宜春市妇联系统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来源:宜春市妇联撰稿人:曾莹发布时间:2016-01-07[关闭][打印]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是妇联维权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据统计,20141月至20156月宜春市、县两级妇联共受理971件信访,涉及婚姻家庭权益782件,占比80.53%70%的信访件通过导访、释法、讲理或是指导起诉解决,30%通过调解解决,婚姻家庭纠纷已是引起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导火索,做好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显得日益迫切,对于促进宜春平安、江西平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我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基本情况

(一)妇联接处的婚姻家庭纠纷信访特点

通过对宜春市妇联婚姻家庭权益信访情况分析,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呈现以下特点:

1.家庭暴力倾向严重。家庭暴力类信访呈上升趋势,据统计,782件婚姻家庭纠纷信访中家庭暴力类308件,占39.39%,其中201516月宜春市本级接处的40件婚姻家庭来访中,家庭暴力类达20件,占50%。第二比重为家庭纠纷类,共165件,占21.10%。第三比重为离婚投诉类,共163件,占20.84%

2.未婚同居纠纷有所增多。20112014年,市、县两级妇联接访的未婚同居纠纷按年度分别为34件、87件、121件、144件。有的女性与男友同居长达十年以上,生育数个子女,却因种种原因,未及时领取结婚证,导致两人感情破裂时无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3.婚姻家庭纠纷调解需求大。所接处的婚姻家庭纠纷来访妇女多数希望妇联对其配偶进行教育或是组织双方调解,而不愿诉诸法律。

4.来访妇女普遍文化程度低、年龄偏大、法律知识缺乏。据对市、县两级受理上访件统计,婚姻家庭纠纷来访妇女多数为小学、初中文化,大中专以上学历者较少,个别妇女几乎目不识丁;年龄35岁以上者占70%左右;普遍缺乏应有的法律知识,对离婚方式、应对家庭暴力和保留家庭暴力证据、申请伤情鉴定等知识知之甚少。

5.越级来访求助比较突出。一般直接到市、县一级妇联寻求帮助,究其原因是来访者不知道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有妇女组织,可以受理妇女信访。这一信访现状不利于信访问题的解决,也不符合国家信访局关于逐级信访的要求。

(二)主要做法和效果比较

面对妇女的期盼和呼声,宜春市各级妇联发挥妇女娘家职能,积极为她们想办法、办实事,解决她们的维权困惑,主要做法总结为四个“三”,构建“妇联干部为主、职能部门协作、社会力量参与”的调解工作格局:

1.打造三种调解模式维护妇女当事人权益

一是妇联即时调解。一方面针对妇女法律知识贫乏现状,面对面耐心解释国家政策法规,帮助分析利害,找到关键点,同时施以心理放松,疏导情绪。另一方面,在双方自愿前提下,组织到办公室调解,反复沟通、多方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如今年4月,市妇联姐妹谈心室邀请一名心理咨询师和市妇联干部一起组成调解团队,为机关单位一对离异男女就房产、孩子抚养问题达成了调解书,调解过程中,我们将讲理讲法讲情高度融合,达到解开当事人思想疙瘩、解决矛盾纠纷的效果。

二是依托基层组织上门调解。按照逐级信访要求,织好市、县、乡、村(社区)四级妇联维权工作网,针对情况不明、不适合办公室调解的信访件,由当地妇联结合实际情况组织上门调解,提升调解成效。今年5月,省妇联转来樟树某妇女反映其父、母纠纷问题的信访来电,迅速要求樟树市妇联与当事人所在乡妇联、村妇代会共同做工作,对男女双方进行了谈心和疏导,使原来想离婚的女方放弃了离婚打算,双方儿女也认识到了自己不尊重和理解父亲的做法不对,表示要改正。袁州区某妇女婚后一年发生双侧股骨头坏死,夫家逐渐嫌弃,其父母于今年3月到市妇联反映,我们及时转介当事人所在的袁州区秀江街道,街道妇联和崔家园社区妇联主席多次上门召集双方调解,达成了初步的协议,市妇联还为该妇女解决了3000元省妇联维权救助资金。

三是联动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调处。共享社会优势调解资源,针对进入诉讼程序的婚姻家庭纠纷,及时向法院、司法部门发送协助维权公函,争取法院法庭调解、判决倾斜和司法机关法律援助。对于一些调解难度大的纠纷,乡镇(街道)、村(社区)妇联积极争取本级综治、司法部门共同调处,或是向这些部门转介。上半年,我们接待了丰城市吕某反映其前女婿隐瞒一处宅基地导致离婚时未列入财产分配,作为女儿代理人再次起诉至宜春市中级法院要求分割,我们出具《关于请求协助维护妇女权益的函》至市法院立案庭,请求在案件审理中予以保护照顾。

2.用好三个服务平台助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

一是妇女之家姐妹谈心室。市、县、乡妇联及2200余个村(社区)妇女之家100%建立姐妹谈心室,布置温馨、雅致,向妇女儿童全天开放,建立定期值日制度,受理妇女婚姻家庭纠纷投诉,为她们提供婚姻家庭指导、道德规范、心理调适服务,帮助她们释放压力,并结合实际情况组织调解或是向专业部门转介。各地姐妹谈心室还常年开展普法宣传,定期排查矛盾纠纷。

二是公安派出所妇女维权投诉站。在全市25个公安派出所设妇女维权投诉站示范点,成立妇联、公安局共同组成的工作组,落实专人接处调解辖区内妇女儿童侵权案件,统一挂牌,规范工作流程、制度和职责,建立接访档案,探索接警、记录、调处的规范程序,有效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人和事。袁州区公安局学院派出所自示范挂牌以来,共接处35件大学生来访件,包括恋爱同居纠纷、被诈骗、失联、被盗等类型,均及时处置,该所还针对服务院校大学生特点,联合院校,为来访女大学生提供心理疏导,为外籍女大学生提供维权帮扶。20149月至20156月,25个示范点共处理妇女侵权报警307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272件,调解248件,治安处罚7件。

三是妇联家庭暴力庇护站。2013,宜春市妇联建立了全市第一个家庭暴力庇护站,面积130平方米,配备床具、厨具、浴具、电话、电视机,明确受理条件,制定工作流程,招募志愿者,面向家庭暴力妇女提供生活庇护、心理疏导、维权救助,截至目前,共接待了4名来访妇女,为她们提供了暂时安身之所和及时维权帮扶。

3.建好三支调解队伍为妇女维权助力

一是妇联维权干部队伍。四级妇联组织均配有维权干部,市、县两级维权干部为专职。这支队伍在接访中积累了丰富的调解经验,近年来,不少维权干部还自学法律、心理咨询、婚姻家庭咨询知识,用于指导工作实践,目前全市妇联系统有8名干部考取了心理咨询师、2名干部取得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资格证书。凡是涉及妇女的信访件,村和社区妇联干部均是当地调解主力,发挥着积极作用。全市妇联系统中有63名妇联干部被聘为人民陪审员,经常参加当地法院关于妇女儿童案件的审理和调解。

二是女性专业工作者志愿队伍。市、县两级妇联均与当地司法、法院优秀女干部建立了协作配合关系,聘请她们为义务维权员,接访涉及法律难题时,她们都会义务协助;对妇女涉诉案件,及时予以关注,实现了妇联与司法机关共同维护妇女权益的无缝对接,有效延伸了妇联维权工作手臂。市、县两级还建立了以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师为主的志愿者队伍。

三是村(社区)巾帼志愿调解队。在全市建立了321支村(社区)巾帼志愿调解队,由当地有威望、有经验、有热心的老干部、老党员、村民代表等1290余人组成,根据当地妇联安排,及时上门或到姐妹谈心室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将调解服务送到妇女身边。如丰城市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了“金牌调解室”,许多热心妇女成为调解员。

4.深化三项宣传教育预防家庭纠纷发生

一是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家庭矛盾纠纷产生的一个重要根源在于家庭成员不知法不懂法,为此我们将普法宣传作为深化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妇联及妇女之家积极通过宣传栏、宣传单、面对面宣讲、法律公益讲座和知识竞赛,普及提高辖区内妇女法律知识水平。

二是家庭美德宣传。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中融入美德教育,深入开展寻找“最美家庭”、创评“五好文明家庭”等活动,向广大家庭成员宣传夫妻和睦、邻里团结、孝老敬亲、科学教子、勤俭持家、环境保护等美德,组织评比“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绿色家庭”、“好婆婆”、“好媳妇”、“孝顺儿女”。

三是平安家庭创建宣传。婚姻家庭纠纷一个重要起因在于不少婚姻男女涉毒涉赌,我们以平安家庭创建为抓手,在全市积极开展反毒品、禁赌宣传,通过宣传展板、案例说教、组织签名等形式,引导广大家庭成员追求健康情趣,培养良好生活方式。

调解方式效果比较:妇联办公室调解方式快捷,但由于对当事人了解不深入,调解协议内容不容易落到实处,当事人容易出现反复。基层妇联上门调解,情况熟悉,容易调动周边资源,也能达到较好效果,但调解人员专业水平不足,主要以说情讲理为主。争取职能部门共同调解比较公平、理性,但缺乏明确的转介机制,难以有效将相关部门组织起来。

(三)妇联调解与其他机构(组织)调解相比较的优势和局限性

特点:一是深得调解双方的信任。由于妇联的组织影响力,有困难找妇联已成为群众的共同认识,调解中双方对妇联调解均表示极大的配合。二是调解与心理疏导、品德教育相结合,情、理、法高度融合,让当事人易于接受。三是可以提供在妇女身边的调解服务。

局限性:一是调解工作条件匮乏。调解机构、人员、经费均不足。二是调解监督力不够。对当事人是否履行调解协议缺乏有效监督。三是调解技能不足。妇联维权干部多数未接受系统调解业务培训,调解技能不能适应需要。

二、试点开展婚姻家庭纠纷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面临的困难

宜春市尚未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困难是:

一是缺乏政策支持。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需要上级出台政策提供依据。二是缺乏工作经费。调解队伍需要吸纳有关行业专业人士参与,组织调解也会产生一定的支出,但妇联工作经费紧张,无法列支。三是缺少人员编制。在全国上下压缩机构编制的大形势下,难以增加专门性婚姻调解机构;妇联系统从上至下人手紧张,工作压力大,宜春市妇联维权干部为1人,县级妇联一般3-4人,除去主席和2名副主席外,其他同志要身兼多职,乡及以下妇联干部全部是兼职,人手十分紧张。

三、对推进婚姻家庭纠纷调工作建议

1.推动国家加强顶层设计。出台推进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的政策,明确工作机构、人员构成、经费来源。

2.建立工作机制。建议在国家政策支持的前提下,各地积极成立婚姻家庭纠纷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纳入当地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同时各地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建议由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建立民政、妇联、法院、司法等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

3.加快相关立法。期待在《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后,各地各部门认真研究和出台实施办法,构建打击家庭暴力的强有力工作网络。

4.联合公检法司明确规范妇联向公检法司转介重大婚姻家庭纠纷件的工作机制。

5.争取综治部门支持,推进乡镇妇联成为乡镇综治调解委员会成员。建立乡镇妇联接访的重大婚姻家庭纠纷及时转介综治调解中心调解工作模式,充分整合社会调解资源。

6.提升妇联干部调解水平。引进法律人才到妇联维权岗位工作。鼓励维权干部学习法律、心理咨询以及婚姻家庭咨询知识。举办调解业务培训班,系统培训维权干部,将维权干部业务培训纳入民生项目,分批选派到专门院校进行中、长期法律知识、调解技能学习深造。政策上明确妇联维权干部享受信访、综治干部津贴。

7.加大教育宣传。增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积极依托各地妇女之家,联合司法等部门,加强对城镇、农村普通妇女婚姻家庭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她们依法维权能力。重视家教家风培育,积极开展寻找“最美家庭”、“五好文明家庭”活动,大力弘扬家庭美德;加大投入、加强举措、加重力量,全面推及和推行科学家教知识教育。